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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与信息中心印章使用及管理规定

日期:2014-12-09阅读:

东南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印章使用及管理规定

为加强网络与信息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印章规范化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订本规定。

第一条 中心发往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合同、协议、票据、申请、文件等及校外有业务往来与合作单位的文件,凡需单位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东南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印章的,必须先经过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。

第二条 中心发往校内其他部门及校外有业务往来与合作单位的文件,不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的,必须由中心负责人在中心用印登记簿“部门领导”栏目签字后方可盖章。

若遇紧急用印且中心负责人外出情况,用印当事人必须征得中心负责人批准,且用印当事人在用印登记簿“经手人”栏目签字(其他人不得代签)后,方可在印件上盖章。中心负责人事后在“部门领导”栏目补签。

第三条 用印均须履行用印登记手续,用印当事人要填写《用印登记簿》,标明用印时间、事由、经办人、部门领导签字等。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应予拒绝。

第四条 中心印章由中心办公室保管,中心办公室应指派专人保管和使用印章,如保管人外出,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管理,不得随意将印章交由未授权人员。

第五条 以上规定,请认真执行。如用印不当及造成不良后果,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第六条 本规定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,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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